無薪假並非無薪 律師說明勞動法令細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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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成功經營事業的要素是誠信,但是要怎樣確保自己的事業在成功之後還能日進斗金,就不得不有更進一步的管理知識和能力,這時候,法律就是保障企業主的最後一道防線,能預先管控企業的風險,才有可能在詭譎多變的市場上制敵機先。全球華人營銷學院9/6日邀請亞細亞國際律師事務所所長陳頂新律師,為疫情下的企業主分享如何控制經營上的風險,掌握勞資良好互動的關鍵,穩健成就事業。

企業管理包括生產、行銷、人力、研發、財務和資訊,每個環節無不涉及法律,在各種商業與經營的法令當中,又以勞動基準法和人力管理相關的爭議尤為常見,因為日常生活裡,勞資互動的細節千絲萬縷,勞動法令又十分複雜,很難望文生義,因此今天謹舉出一個常見迷思,提供各位頭家們作為參考,希望有助於大家避開法律誤區。

勞資關係迷思:無薪假就可以不用支付員工薪水嗎?

COVID-19疫情蔓延,許多中小企業都面臨嚴峻考驗,為求企業生存,許多老闆們不得不跟員工重新協商工作的時間與薪資,甚至考慮放無薪假。但您知道「無薪假」其實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名詞嗎?

「無薪假」的正確說法,應該是「因應景氣影響,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,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。」在這裡有兩大要件,一是勞方受景氣影響而須停工或減產,二是勞資雙方要協商同意,因此並不是企業主單方面說了算,而且雙方協商之後,還有幾項細節要注意:

  1. 全職聘用的勞方工資經縮減後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每月24,000元)。
  2. 縮減薪資的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。
  3. 勞資雙方的協商必須以書面約定,並且通報勞動部。

注意到了嗎?無薪假並不是真正的無薪,而是在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的「暫時減薪」,而且真正要實施,也還需要雙方書面約定和通報公部門,才是完整的程序!

留心勞動檢查前三名:工時、工資、休假制度

除了無薪假之後,企業主也應當注意勞工的工時、工資與休假制度是否符合勞動法令,因為這都是勞動檢查榜單上的前3名,尤其在勞基法修法後,對於勞工加班更有嚴格的限制,在法律實務上,更有雇主因為員工超時加班的紀錄遭法院判賠員工過勞死的案例,身為雇主,在致力於培養跟員工良好感情,帶動職場群策群力之餘,對於人資管理的方式,也需要更加謹慎,才能防患於未然。

唐代名醫孫思邈有云:「上醫醫未病之病,中醫醫欲病之病,下醫醫已病之病。」法律之於現代人的生活,雖說是最後道德的一道防線,卻往往能幫助企業主有效管理風險,預見經營上的缺失與問題。律師不僅能為您解決各種糾紛,也是經營事業上不可或缺的顧問與好伙伴,下次再碰上拗口的法律條文,別再自行用常識理解或判斷了,小心駛得萬年船,尋找專業的律師諮詢,才能避免經營觸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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