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幾年最熱門的議題莫過於元宇宙以及NFT,2021年NFT年總交易額更高達176億美元。全球華人營銷學院特別邀請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頂新,為大家梳理NFT適用法律條款;讓學員無論是想參與投資、購買,或是發行自己的NFT,都能具備基礎知識,從而避開潛在風險。
從藝術收藏到活動票券,NFT廣泛應用於各領域
NFT(Non-fungible token)為「非同質化代幣」,與之相對的是「同質化代幣」,也就是大家熟知的虛擬貨幣,如比特幣。兩者皆是基於區塊鏈衍生應用,有鑒於NFT具有「不同質」的獨特性與不可替代性,故廣泛用於傳統藝術收藏、數位著作及收藏、線上遊戲應用、個人身份憑證、活動票券或入場券…等。同時也正因為NFT的虛擬特性,被許多不肖人士用於詐騙、洗錢,甚至盜領,造成不少法律糾紛。
「物權」還是「權利」?NFT關鍵法條定義
面對法律糾紛,陳頂新律師表示:首先要釐清NFT於法律上屬於「物權」或是「權利」。由於民法規定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,皆為實體且具有可支配性。以此概念來看,虛擬的NFT更偏向是著作權類型的「權利」。故不適用民法767條針對物權的保障;而是以民法184條來請求侵權之損害賠償。
依台灣法律而言,消費行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;至於NFT是否屬於消費行為卻難有定論,因其應用之廣泛,從虛擬票券、證券、藝術品到投資都是用途之一。由於NFT仍數新興產業,目前無政府監管,其法制化的不確定高。綜觀全球法院判決,目前僅有英國與中國有相關案例;因此實務上仍須針對不同個案探討法條的適用性。
陳頂新律師建議,接觸NFT,務必選擇合法發行商或交易商,謹慎評估個人能力,不要投入過高金額。「工具是中性的,善惡取決於使用者」,評估經濟與法律風險量力而為,方為穩健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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